鲁迅先生曾经在《狂人日记》里面写过,在封建社会的每一页上面都写着吃人。这句话可谓是一语双关,一方面是指的狭义上的吃人。另一方面是指在封建统治下,对于人性的压抑。其实如果说白了,人其实就是一种动物,而且还是一种高级食物。作为食肉动物吃肉很正常,人吃人的情况不是没有发生过。
古代人吃人的事情,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天灾人祸造成的饥荒,基本上是迫于生存的需要才会吃。基本上每个封建时代都会存在,就算是盛世也避免不了。白居易就曾经写过: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北宋时期甚至公开贩卖过人肉,靖康之变后百姓苦不堪言,一斗米就要几千文,甚至人肉的价格都要比猪肉便宜。一个精壮男子的人肉还没有一斗米贵。大清同治大饥荒更为荒唐,号称“人间天堂”的杭州就而死千万人,人们易子而食,完全沦为了畜生!
这是人性使然,也是弱点,仓禀实而知礼节,没有吃的,腹中饥饿,谈什么人伦礼节?物质决定精神。往往一旦天灾人祸(旱灾战乱),相食之风兴盛开来。
同样是北宋时期,由于金兵南下战乱四起。当时的人们没有东西可以吃,就把死人用盐腌起来做成肉干。同时把这种人肉干叫做两脚羊。那些老年肉干叫做“饶把火”,意思是需要多烧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做“不羡羊”,意思是很美味。小孩的就是叫和烂骨,意思是肉带着骨头一起烂。
这种以人肉代替粮食的情况,就算是打着正义幌子征伐的军队也无可避免。安史之乱时,张巡驻守睢阳时,兵士共吃了三万人。虽然这个说法历来就有争议,但是肯定不可能是空穴来风。元朝末年天下大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同样是把人当做是食物。明朝湖广都指挥彭伦在平定叛乱的时候,把被抓的人分食。
古代社会当中,这种事情每朝每代都有发生,历史书上也都有记载,根本是数不胜数。人的诞生伴随着文明,可文明中又有脏污。无法言说之事,当温饱得不到解决,因为饥饿连姓名都要丢掉的时候,还谈得上“文明”吗?所有人都在遵从“物竞天择”,如果现代社会中出现了饥荒、逃荒、天灾让人们性命不保,那么一切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毕竟这是人性中的本能,本能就是生存。
这点来说,无法用道德、人性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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