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铭记历史,向遇难者默哀!
今天,无论你在什么地方,也不论你在做什么,请伫立一分钟,为81年前死难的同胞默哀!今天,2018年12月13日,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也将迎来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的施行。
牢记历史,珍爱和平!民族之殇,祭之以国!
81年前的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后,施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在那个炼狱般的冬天,30万同胞惨遭侵华日军残忍杀戮。南京大屠杀被称为“现代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2015年10月9日,中国申报的南京大屠杀档案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记忆名录”项目名单,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从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上升为全人类的记忆。
今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条例》将从2018年12 月13日起正式生效。《条例》将此前市政府对“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
作为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的确立,在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鸣放警报时如何默哀?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该《条例》第十六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丛葬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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